4.01.2012

誰的明天會更好

文林苑都更的評論,果然還是舒楣這篇寫得最好。尤其舒楣總是能在這些讓人悲憤交集熱血充腦的事情之後,還能認真深入地娓娓闡述所見所思,遠非我所能及。

當我看到郝龍斌義正辭嚴地說不能為了5%的人,犧牲了 95% 人的利益時,我只想臭罵這個腦無半點墨的草包,選舉選到除了西瓜偎大邊以外,什麼都沒學到,更基本最必須被保障的人民居住遷徙自由都沒有,有什麼誰的利益可以談。台灣的香港化也不是什麼杞人憂天的危言聳聽,早就不知不覺地滲透進日常生活,一樣一樣地發現,然後可以如何應對?

至於那些關於祖厝種種的賺人熱淚劇情,或是關於王家是不是曾經利益薰心獅子大開口,有什麼重要的嗎?重要的是,他的財產,未經他的同意,就被搶奪了。隔壁,甚至是未來95%的居民對你指指點點,你就趁早同意把自己家交出去好,否則就是危害社會發展的腐蟲。那麼,隔壁十三億人投票要你這塊小島,不如也趁早把自己送了出去吧,省得為了十三億人的利益,還得派怪手把你拆平,浪費社會成本。

回到都更的話題,從花博開始,郝市府的容積率大放送,除了少數人憂慮都市計畫無章法地變更以外,似乎皆大歡喜。守著老公寓的人們,都在「等都更」。都更少有居民自主的,偶有居民自主決議重建,又難以避免彼此猜忌,怕那個承下責任的人實際上是拿了好處,往往不了了之。於是建商反而好像成了公正的第三者,更容易整合居民。等都更的實際意義就變成等某建商看上了這塊地,拿著郝市府放送的容積率,一次「三贏」,建商賺了錢,居民有了新家,市長賺了選票。

在這樣的都更流程裡面,居民和設計師的參與一併被抹去。我不得不想,建築師在這裡面有沒有參與的空間。台灣住宅的生態裡,開發商和營造商綁在一起,建築師和設計師常常也被綁在裡面,所以一個案子只有兩方,居民/買主和建商。一般大型建築案應該要有三方,有業主,建築師,和營造廠。業主僱用建築師和營造廠,建築師和營造的關係是平行的,且同時對業主負責,彼此之間沒有直接的利益關係,因此可以比較有專業空間的發揮。

住宅開發案的困難在於業主和使用者不同,因此對於業主(開發商)有利的,不見得對使用者(居民)有利,建築師的角色(如果還有這個角色存在)畢竟是滿足業主需求,於是品質的控管成了建商的良心或是市場定位需求。使用者一般都只有對於成品的選擇權(找間喜歡的房子買),對設計沒有參與的空間。都更案子裡,其實讓大部分的使用者提前參與,在案子成型之前,已經確定部分使用者(舊居民),然而整個改建的模式卻只比一般買房子更沒有彈性,不只對設計依舊無從參與,對於成品也只能被動地接受。

建築師理論上可以做那個顧及業主(都更案裡其實可以是舊居民,而非建商)最大利益的專業角色,但工時超長收入微薄的建築師恐怕沒有時間精力整合居民同意。比照大型建案,委任第三者代表業主,再以第三者為管理/溝通平台似乎比較可能。但一般居民怎可能知道營建系統/制度有那些可能,於是等到建商寵召得以以都更之名重建,竟然是無上的恩賜,最好的選擇,可以說是現實的悲哀,但其實是制度設計必然的結果。

當那些官員大言不慚繼續說都更是為了更好的明天,制度導致建商主導的都更,有什麼理由讓人相信明天的居住品質會更好?

2 則留言:

  1. 妳應該以建築師的角度來寫一篇啊,建改社內部有一些討論,但始終沒有人發聲。臉書上可以看到一些建築師朋友(或朋友的朋友),冷笑這些凡人不懂基地限制建築設計的困難,不懂建築線的相關規定,我卻只見到他們的思考受到建築技術規則層層的綑綁,沒有對於城市或生活的看法,又怎麼能端出一個好的空間設計?

    現在參與都更的建築公司泰半自己有建築設計部,否則就找相熟的建築師畫圖,有關營建系統的想像,根本沒有人討論,除了坪數,還是坪數,那個喊出「一坪換一坪」的,真得要負責。

    話說,官員們真得是一天比一天離譜,從行政院到營建署,市長到處長,每一句話都離譜得誇張,每天生氣還真得是沒完沒了的,沒完沒了。就像張大春的邏輯,這時候除了罵郝龍斌真是太郝龍斌,已經沒有語言的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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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建築師為什麼會在大規模的都市整(重)建中缺席,建築師自我身份的理解又是什麼,的確值得討論,不過就像你說的,我也有一樣的感覺,有興趣討論的人不多。有那些疲憊的身影,就有疲憊的言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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